三门峡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到70元
日期:2023-05-15 13:26 作者:
记者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到70元。据测算,该市将有24万余名城乡老人受益。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据了解,三门峡市于2009年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并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市、区)。截至去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2.14万人,其中领取待遇的老年居民达到24.19万人。
目前,三门峡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照省人社厅标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相关部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逐步提高养老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积极搞好政策宣传,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