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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启用新基数

日期:2023-05-15 13:26  作者: 
      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将启用新基数,在岗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994元,最高为4968元。      参保单位职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是按照单位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缴费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本人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新基数;对于本人没有申报的,按照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56元的6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56元确定。对于企业或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工资基数为994元;高于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工资基数为4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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